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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新闻联播 综合讯】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北京市看白癜风哪家医院好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北京市治疗白癜风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此间指出,《解释》第二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对诽谤罪构成要件中的情节严重标准,从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的次数,诽谤行为的后北京市治疗白癜风的医院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加以具体化,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更强。
总体上看,《解释》对利用信息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孙军工说。
行为人如果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符合《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孙军工进一步指出,这充分体现了在依法、准确打击利用信息络实施诽谤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民的表达权,极大限度地体现教育、引导为主的精神。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北京市治疗白癜风专科医院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络诽谤犯罪适用公诉七种情形
《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责
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单位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夏季慎选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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